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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扩大至全国

时间:2024-05-22     

5月21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从产粮大县扩大至全国。《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完全成本保险是指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相关农产品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这两类保险均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享有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

《通知》明确,自2024年起,全国种粮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险种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补贴方案方面,《通知》明确,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在相关中央单位承担不低于10%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相关中央单位保费补贴按其种植业务所在地补贴比例执行。

同时,《通知》明确,完全成本保险保障水平、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原则上均不得高于相应品种产值的80%。

保险方案方面,《通知》要求,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承保机构公平合理拟定保险费率。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不得拖欠。

据悉,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从试点扩大至覆盖全国,前后历经6年时间。2018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原银保监会启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2021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正式实施,2023年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这两项农业保险政策,将惠及更多种粮农户,对稳定农户收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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